離婚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發布時間:2021-10-22 18:14:35 瀏覽量:
夫妻在離婚時,除了簽訂離婚協議,辦理離婚手續之外,還要對孩子的撫養權、戶口、財產等方面進行協商分割,而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面,是容易產生分歧的,下面逢愛小編為大家收集了這方面的資料,不熟悉的伙伴快來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一般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的時候,其實往往都是以夫妻締結婚姻關系的時間為準的,通常在締結了婚姻關系之后取得的收入,從原則上來看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但也有特殊情況,如一方接受的贈與,如果明確表明只贈與給這一方,那么就會按照個人財產處理。
我國婚姻法中關于夫妻財產歸屬的規定是以結婚為節點來區分的,而由于地方風俗的原因,在有的地方,把婚禮儀式看為結婚的開始,容易給當事人造成法律上的誤區。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的權利。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日起至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生效。
夫妻雙方離婚后,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該如何分割?這一直是離婚時很有爭議的問題。以下是逢愛小編收集到的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分析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情感問題添加逢愛情感導師/信:,領取專業的情感分析
三、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處理原則
《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以均等分割的方式判決,同時,也考慮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可以有所差別。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需要先確定夫妻財產的范圍,分清夫妻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的共同財產,既要保護婚姻關系中夫妻的利益,也要保護家庭關系中其他當事人的權益。在離婚時,法律規定的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夫妻雙方約定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應當屬于個人,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家庭共有財產中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應當從家庭共有財產中分離出來。在離婚時,應進行分家析產。
對于是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在離婚時,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步入婚姻,有人會發現婚姻生活和戀愛很不一樣,經營婚姻生活會感到吃力。近幾年中國離婚率高,還有偏年輕化的趨勢,意味著經營婚姻生活有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