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案例分析:離婚后還要和前夫一起背債
發布時間:2021-6-6 13:56:43 瀏覽量:
事實上,有許多女性在離婚后還要和前夫一起背債的案例發生,離婚多年還被拉下水來,相信很多女生都不能面對這種情況,今天逢愛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分析一下婚姻法案例,希望通過婚姻法典型案例,能幫助大家提高法律意識。
第一,婚姻法案例分析。
2011年7月至11月,老王多次向朋友阿強借借款,共計100萬元。雙方口頭協商,連借書都沒有寫。根據法院的刑事判決書,王先生的朋友虛構父親是日本人,在福島大地震中去世,留下了數億元的遺產,但必須先支付遺產稅。朋友以此為理由向王先借錢,王先生被騙了123萬多元。最后,王先生發現自己被騙了,但錢已經回不來了。強先生起訴時,王先生與他失去聯系離婚,但債務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前妻應該共同承擔債務。(情感問題咨詢可以加上V信:fengai773)
二、婚姻法典型案例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阿強和老王沒有簽訂書面貸款合同,但從相關轉賬憑證和刑事判決認定的相關事實中,可以認定雙方有民間貸款關系,阿強有權要求老王償還債務。
但是這筆貸款都是從阿強的賬戶轉到老王的賬戶,老王的前妻從來沒有經手過,不能認定是夫妻共同舉債。此外,根據工資收入情況分析,老王的前妻不需要因為個人或家庭生活而大筆舉債,所以這筆貸款不能被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最后,法院判決只有老王向阿強償還債務。
婚姻法案例分析:離婚后要和前夫背債嗎?
怎樣解決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
可以從自己身上尋找證據。
法官建議,對于大額貸款,被拉下水的一方可以收集自己的銀行流水、工作證明、日常開支等。證明沒有貸款需求;對于賭債、吸毒等非法債務,可以收集配偶不良嗜好的證據。
2.貸款要求雙方簽字。
配偶向朋友借100萬元,用于奢侈消費,幫助朋友融資,對外保證,甚至養活第三者,這些都是真正合法的債務,不是必須由對方承擔嗎?律師認為,舉證責任應該更加科學合理地分配,只有夫妻一方借款時,債權人應該證明基于什么理由夫妻合意借款。
根據婚姻法和合同法的規定,離婚協議本身不能對抗債權人。一般來說,即使夫妻一方通過離婚將所有財產約定給另一方,債權人也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的約定。債權人可以要求配偶雙方,可以要求配偶雙方簽字,這樣就不用擔心夫妻以后假離婚轉移財產。目前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都是這樣操作的。